全院本科生:
学校将开展2023-2024学年度“优秀学生标兵”遴选推荐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及奖项设置
(一)优秀学生标兵:10名,奖金2万元/生
(二)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:20名,奖金0.5万元/生
二、参评条件
(一)拟评为2023-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;
(二)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并在学术研究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;
(三)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。
三、遴选规则
(一)第一轮:学院推荐
1.推荐时间:10月18日前
2.推荐要求
(1)学院推荐。可推荐不超过2名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。
(2)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推荐。每个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可推荐不超过2名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,不占用学院优秀学生标兵推荐指标。
(3)参评资格公示。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,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对所有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公示。
申请人务必规范填写申请材料。若有虚假,将被取消参评资格。
(二)第二轮:书面评审
1.评审时间:10月23日
2.形式审查:学生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。
3.遴选规则:学校邀请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“优秀学生标兵”候选人材料进行书面评审,评审产生30名候选人进入答辩评审环节。
(三)第三轮:答辩评审
1.时间及地点:另行通知
2.答辩规则:候选人按照抽签顺序上台答辩,自我陈述5分钟,现场提问3分钟。由评委投票产生10名“优秀学生标兵”拟评人选、20名“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”拟评人选。
候选人答辩陈述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,如有弄虚作假、夸大其词等不诚信行为,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记入不诚信档案。
四、其他事项
10月18日12:00前将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优秀学生标兵的同学将《2023-2024学年度“优秀学生标兵”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和《2023-2024学年度“优秀学生标兵”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电子档发送至学院党委办舒正悦老师QQ(592791183),纸质档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7-1005,联系电话028-8629007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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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