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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科生奖优】学院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度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班集体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审稿人:dwkj 发布日期:2023年09月27日 点击数:

2020级、2021级、2022级各小班、全体同学:

根据《学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2〕13号),现将2022-2023学年度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班集体”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2020级、2021级、2022级各小班和全体同学

二、评选指标及奖励

(一) 优秀班集体

全院共3个指标。奖金1000元/班。

(二) 优秀学生

全院共109个指标。

(三) 优秀学生干部

按照校团委核定学生干部基数进行评选。

(1)校团委单列划分的院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评优指标为12个;

(2)班级学生干部各小班推荐不超过1人,全院共26个指标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

1.基本要求

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(1)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;

(2)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,无不诚信记录;

(3)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,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、选修课全部合格;

(4)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(残疾、因病、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

2.优秀学生

(1)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;

(2)个人文明素养高、生活习惯好、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、关心帮助同学,表率作用发挥好;

(3)学习努力,在创新创业、实践锻炼、志愿服务、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。

评选流程:学生自愿申请→小班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初审→学院审核评定并公示→报学校审核

优秀学生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,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。

3.优秀学生干部

(1)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;

(2)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(或一届);

(3)热爱学生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,主动作为,敢于担当;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,工作能力强,成绩突出,工作考核优秀;带头完成每期“青年大学习”;表率作用发挥好,师生认可度高;

(4)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30%。

评选流程:学生自愿申请→小班召开民主评议会(须小班3/4以上成员参会),确定1名人选→学院审核评定,公示→报学校审核。

(二)优秀班集体

1.班级管理好,班规等制度健全,执行好,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,成员团结,积极向上,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;

2.重视寝室文明建设,室风好;

3.干部班子团结,勤政务实,作风优良,表率作用好,积极完成校、院安排的各项工作,干部无渎职、失职,工作无重大失误;

4.学风建设好,学风状态评价优秀,全班同学学年总平均成绩80分以上,补考、重修人数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补考重修人数率平均数;

5.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,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,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高;

6.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、综合素质测评、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,无大的差错,结果认同度高。

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申报,学院择优推荐3个班级参评校级优秀班集体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(一)优秀学生:各小班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自愿申请,班级无名额限制,小班初审后填写《2022-2023学年动科院xx班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1),并于10月4日下午18:00前发送至学风办邮箱:dkyxuefengban@163.com。

(二)优秀学生干部:各小班推荐1人,并填写《2022-2023学年动科院XX班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,于10月4日下午18:00前发送至学风办邮箱:dkyxuefengban@163.com。

(三)优秀班集体:10月4日下午18:00前,各小班完成优秀班集体申报工作,并将《2022-2023学年动科院优秀班集体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档发送至学风办邮箱dkyxuefengban@163.com。

(四)10月8日前,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,面向学院范围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

(五)10月9日前,拟获评优秀个人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申报,拟获评集体可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指定班长或其他人进行申报,班主任在学工系统完成所有优秀个人和集体审批。

纸质版《2022-2023学年动科院xx班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》、《2022-2023学年动科院XX班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》、《2022-2023学年动科院优秀班集体汇总表》经班主任签字后,请于10月7日下午13:00-19:00前交至学院7-1005办公室(7教10楼)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(1)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(院级、班级学生干部)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,学校备案。

(2)校级学生干部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,校团委审核,学校备案。

(3)同一学年内,校区级、院级、班级学生干部不得重复推荐,否则有重复推荐,直接取消,名额不再递补。各小班注意提前核实有无已在学院、校区学生组织被推荐为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同学。

(4)同一学年内,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互不兼得。学生获得奖励后,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、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,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,并收回证书。

(5)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,不涉及2023级新生。

(6)转专业同学在原班级进行评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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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7日